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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7/8 15:47:5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3年度扬州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申报方式。2023年度扬州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申报平台。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7月10日—8月2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8月7日至8月18日(双休日除外)为材料现场审核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申报表》《简介表》一并报送,并携带申报者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联系电话:87325710、87320019。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号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16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jsjsrc.cn/swhyfront/),点击“职称评审”一“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申报信息提交后,经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市住建局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数量不超过5项。

(五)学历、资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七)年度考核表。须上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按照省文件要求,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形式,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

缴费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扬州市建设培训在线学习平台”(https://bm.yzjp.org.cn/#/Login),完成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点击“职称申报”—“我要报名”—“选择报名人员”栏中点击新增人员,完善申报人员信息。本次缴费的发票为增值税电子发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并发送至邮箱,请在确认缴费前认真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组织意见”栏中,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申报人请到单位所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报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材料不分册。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其他与考核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步提交《申报人情况说明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评委会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3

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纸质材料须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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