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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4/23 16:21:50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系列专项活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于2023年3月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部署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大多数租赁、安拆(包括顶升、附着)、维保、使用单位能够落实各自责任,着力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二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能够积极宣传起重设备安全知识,并带头执行相关制度;三是日常维修、保养质量显著提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日趋完善,设备安全状态总体可控。

(一)自查情况

本次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保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开展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共检查涉及起重机械设备项目320个,累计发现隐患631条。

(二)属地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在项目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共检查在建项目205个,检查了964台设备实体状况。共下发监督抽查记录15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2份,累计发现隐患1110条,警示约谈8起,通报2起,信用扣分8起,移送相关部门2起。


(三)市局督查情况

“四不两直”常态化督查共抽查塔式起重机12台,施工升降机9台,桩机2台,爬架1台,累计发现隐患33条,约谈1起,通报1起。

二、存在问题

1、少数租赁单位未严格按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带病”使用。高邮市润祥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装于秦樾印象嘉苑小区一期工程(3#、4#、5#、6#、7#、10#、11#、12#、13#楼、住宅地下车库工程)的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发现明显塑性变形,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超过规范要求;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安装于GZ298地块房地产项目4#楼、7#楼、8#楼、13#楼、15#楼、地下车库一施工许可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发现斜腹杆变形。

2、部分安装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安装自检不到位。GZ27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工程1#、2#、7#、8#、12#、13#、S1#楼、S4#大门及地下车库三期2号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安装自检不到位,未及时去除变幅钢丝绳捆绑铁丝。

3、少数维保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维保作业流于形式。宝应涵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维保的宝应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9#检测楼、10#综合楼项目10号综合楼钢丝绳断丝,起重臂根部定滑轮磨损,9号检测楼地脚螺栓及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

4、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缺位。江苏常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仪征市2021-10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3#、5#~19#楼、S1#~S4#楼、地下车库(含人防)2#塔吊使用钢丝绳吊料斗;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GZ3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5#楼塔机起重臂与6#、10#、11#塔机起重臂垂直高差安全距离不足。

5、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涉嫌违法分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等)、拆卸、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属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内容。目前部分项目存在由一个单位签订合同,分别有多家单位参与实施的,涉嫌违法分包。

6、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方面。个别地区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未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所有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逐项目、逐设备检查(详见附件)。

四、问题处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轮检查存在问题多的项目进行约谈告诫。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予以信用扣分,并依法查处。对涉及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

1、此次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和局部停工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应抓紧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期向属地主管部门回复,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长效机制,针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推行租赁、安拆和维保一体化管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含顶升、附着)、维保由同一家单位实施,杜绝违法分包现象。

4、我局将把各地“系列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局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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