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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7/9 16:16:19

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建组〔2018〕1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职称[2018]1号)精神,拟于11月中旬召开扬州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初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规定。

2、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3、今年起放宽对《资格条件(试行)》中关于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4、资格条件下载

初、中级资格条件下载请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信息系统”栏目“考试注册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见政策规范栏目和职称通知栏目。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该表格从“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angzhou.gov.cn)首页中间偏右处→资料下载(点击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2、《扬州市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份,见本通知附件2。

3、《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格式,下载地址同1,申报者从表格c列填至x列,其余不需要填写,不需交纸质表格),该表由县(市、区)职称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汇总,“送审专业栏”按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规划、建筑结构、水电暖、建筑材料7个专业分别填写。电子文档交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个人或市直单位申报的可自行提交,收件邮箱:yzjsjzxc@163.com。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的要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对应的条款等。

5、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6、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9、近3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表》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下载地址同1)。

10、《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11、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县、市、区申报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上述材料除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业绩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2、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3、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4、在职称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6、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7、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8、申报者请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

五、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可报送档案托管地人社部门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

1、报送材料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14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扬州市文昌中路411号307室),并缴纳评审费用(中级200元/人,初级100元/人)。

3、联系电话:87329511。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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